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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形?

2026-01-05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紧急避险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个人或集体面对直接威胁生命安全或其他重大权益的情况时,如果采取的措施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并且这种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则可以被视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适用于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2)动物攻击;3)人为破坏(例如恐怖袭击);4)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情形紧急避险不能用于对抗非法侵害,对于非法侵害应当通过正当防卫来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如何区分紧急避险与防卫过当界限?

紧急避险与防卫过当是刑法中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但它们在构成要件、适用条件及法律责任上存在明显差异。从目的上看,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行为;而正当防卫则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在对象上,紧急避险针对的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威胁;正当防卫则专门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在限度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两者不同的界限标准: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得大于所避免的损害;而对于防卫过当,则要求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特定条件下为保护更为重要的法益而允许对较轻法益造成一定损害,但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滥用此权利,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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